12月11日下午,学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在西校区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学院纪委书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甘志明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学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监察室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甘志明同志总结了我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的情况。他说,我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的来说是好的,院属各单位在学院召开动员会后,都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严格按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工作。要求上报的相关材料,大部分单位都能按时上报。针对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相关制度3个,修改制订制度1个。但是,还有做得不够的地方,主要是有少数单位学习不够深入,自查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及时上交单位自查自纠报告或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甘志明同志说,按照学院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安排,现在我们还处在第三个阶段,即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在本月中旬将对全区各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要“补课”。希望各位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把应当完成的工作完成好,落实好,真正取得实效。甘志明同志还就最近我们该做什么,如何做,作了部署:第一,需要建章立制的,要尽快拟出初稿,送学院领导审定;第二,没有上报自查自纠报告或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的单位,要在15日前交学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第三,每个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上报一份个人自查自纠的材料,个人自查自纠材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本人对反商业贿赂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本单位、本人2001年以来在商品(服务)购销中有无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单位是否存在易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薄弱环节;三是如何整改,如何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个人自查自纠材料也于
12月15日前交学院治贿办。
甘志明同志还就今年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各位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05]3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
12月30日前交到学院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