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国庆节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及教学调整安排。
10月1日至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二)、10月2日(星期三)、10月3日(星期四)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5日(星期六)、10月6日(星期日)公休、9月29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五)、10月1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一)。
9月29日(星期日)上10月4日(星期五)的课、10月12日(星期六)上10月7日(星期一)的课。
请各教学单位将放假日期及上课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各相关教师和全体学生,组织好教学工作。
二、几点要求
1、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本部门的节假日值班工作,并于9月29日上午下班前以OA邮件形式将本部门的值班安排表发到校办任琪科长处。
2、宣传部、后勤基建处要做好节日气氛营造工作,保卫处做好校园出入车辆的管理和校园环境的维护工作。
3、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放假前要关闭办公场所有关电源、锁好门关好窗等;遇突发事件,各部门要按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
4、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做好对学生、特别是新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节假日期间学生原则上原地休息,如需离校,须办理好请假手续。各教学单位要详细掌握离校学生的情况,教育其注意安全并按时返校。
5、各部门在节假日期间要切实做好有关工作。保卫部门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节假日期间的校园安全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后勤部门切实做好供水供电和食堂膳食供应工作。其他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