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中秋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放假安排
9月8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即9月6、7、8为休假时间。9月9日正常上课、上班。
二、几点要求
1. 请各教学单位将放假日期及时通知各相关教师和全体学生,组织好教学工作。
2. 各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在节前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加强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3. 保卫处和有关单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火、防盗、防事故;后勤基建处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水、电供应等保障工作,切实办好学生食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4. 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5.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利用公款购置各类会员卡和代金券;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
6.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于9月5日上午下班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个人邮件,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校长办公室任琪处。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