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五一”劳动节放假及教学调整安排
4月29日—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5月1日(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27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29日,4月2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30日。
4月27日(星期六)上4月29日(星期一)的课程,4月28日(星期日)上4月30日(星期二)的课程。
请各教学单位将放假日期及上课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各相关教师和全体学生,组织好教学工作。
二、几点要求
1.各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在节前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加强专业实习、毕业生就业和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的管理工作。
2.保卫处和有关单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火、防盗、防事故;后勤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水、电供应等保障工作,切实办好学生食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于4月2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院长办公室任琪处。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